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公司章程所定之股利政策:

(1)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五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 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 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五之董事、監察人酬勞。員工酬勞 及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 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2)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往年虧損,次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 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規定或營運 必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時,由董事會得就該餘額併同以往年度 之累積未分配盈餘擬具股東紅利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3)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以公司永續經營、穩定成長及維護股東權益、健全財務結構 為目標,由董事會依公司資金需求擬訂盈餘分配案。若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東股 利時,現金股利之分派比率以不得低於股東紅利總額百分之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 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方案後,經股東會 決議調整之。

 

2.本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2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111年度盈餘分配案,每股現金股利為新台幣0.7元

 

3.預期股利政策將有重大變動時,應加以說明:本公司股利政策並無重大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