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

專業性、獨立性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五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董事會多元性、獨立性

(1)董事會多元化
本公司董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並由董事會依據「董事選任程序」規定審查候選人是否符合本公司運作及發展之多元化方針,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董事遴選標準、董事會應具備專業資格、經驗、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本公司第十六屆董事會成員七人,其中四位女性,年齡分布31~70歲,並具備商務、法律、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有關之工作經驗,已達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具體管理目標。


(2)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七名,其中設置獨立董事三名,獨立董事之比率為43%,董事會行使職權具獨立性,且全體董事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之情事;另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故不適用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4項規定。

110年12月23日
職稱 國籍 姓名 性別
年齡
主要經(學)歷
董事長 中華民國 葉展碩
41~50歲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電機博士候選人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電機工程學碩士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綠色能源科技協會副理事長
副董事長 中華民國 世大茂投資(股)公司 - -
代表人:
葉蔡秀華

61-70歲
大城國小畢業
健椿工業(股)公司副董事長
董事 中華民國 鎔穩投資(股)公司 - -
代表人:
葉珊綿

41~50歲
朝陽科技大學
健椿工業(股)公司管理部經理
董事 中華民國 李欣峯
31~40歲
美國亞歷桑納州立大學管理學碩士
北京大學國際政治經濟系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陳財榮
61~70歲
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綠色能源科技協會榮譽理事長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賴博司
61~70歲
國立彰師大企業高階管理(EMBA)博士
苗成企業(股)公司董事長
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綠色能源發展協會常務理事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會計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林眞如
41~50歲
國立彰師大學企業高階管理(EMBA)碩士
私立輔仁大學會計學系
富旺國際開發(股)公司總管理處處長
柏地國際事業(股)公司財務暨法務長
寶成工業(股)公司第一事業群總經理室成本稽核襄理
註1:本公司於110.12.23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為新上任董事。
 
(3)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
111年04月22日
條件 專業資格與經驗 獨立性情形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姓名
葉展碩 具有5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1)非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2)非直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3)非與本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4)非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5)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兩年取得報酬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6)未有公司法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葉蔡秀華 具有5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1)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非與本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4)非與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5)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兩年取得報酬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6)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葉珊綿 具有5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1)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2)非直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3)非與本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4)非與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5)非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6)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兩年取得報酬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7)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李欣峯 具有5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1)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等親以內親屬或三等親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本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非與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8)非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兩年取得報酬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陳財榮 具有5年以上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 (11)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賴博司 具有5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林眞如 具有5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