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分派情形

最近期股利分配 經股東會確認後適用

股利年度 111
股東會日期 112/06/27
期別 1
期初未分配盈餘 / 待彌補虧損 (元) 157,856,759
本期淨利 ( 淨損 ) (元) 113,028,336
可分配盈餘 (元) 254,841,15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 (元) 213,876,018
股東配發內容

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

0.70000000
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 0.0

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

0.0
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 40,965,133
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 0.0
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0.0
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0.0
股東配股總股數(股) 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

 

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往年虧損,次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規定或營運必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時,由董事會得就該餘額併同以往年度之累積未分配盈餘擬具股東紅利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以公司永續經營、穩定成長及維護股東權益、健全財務結構為目標,由董事會依公司資金需求擬訂盈餘分配案。若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東股利時,現金股利之分派比率以不得低於股東紅利總額百分之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方案後,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普通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0000 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

 

詳情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公司代號 : 4561 )

查詢網址: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5st09_2